1998年12月16日18点40分,那是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牡丹区何楼办事处金堤信用社已没有了白天的喧嚣和忙碌,信用社大院里只有值班副主任徐长进、科员孟祥言、合同制工人苏玉民留下来值班负责看守金库。
当晚伙房里做饭的师傅有急事请假走了,值班人员苏玉民说,晚饭在我的宿舍里吃吧?徐长进环顾了一下四周,心想,苏玉民的宿舍正对着营业室的后门,相距也只有十二、三米,抬眼就能看到,应该不会出啥意外,于是就同意了,但心中还是有些不安,其间徐长进又让苏玉民去库房周围转了两圈。
正吃饭的时候,出纳员张高玉带了一瓶酒走了进来,笑呵呵地说:“天寒地冻的,喝口暖和一下”。徐长进犹豫了一下,对他俩说:“现在是值班时间,酒不要喝了。”
6点58分,信用社保卫科检查组的几个人到现场检查,然后与值班人员一起去了金库,当金库的门被打开的那一瞬间,安检人员与值班的三人全傻眼了,只见金库的地面上散落了好多钱。徐长进心里咯噔一下,顿感大事不妙。
原牡丹区何楼办事处金堤信用社
保卫科巡查组的人除了报警外,对值班的三人说,怎么给上面交代呢?你们每人写份检查吧,就说因为喝酒没有尽到管理责任,需接受处罚。他们也没有多想,第二天在忐忑不安中每人按要求写了一份检查见交给了信用社保卫科人员,但更让他们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1998年12月31日,信用联社作出了菏信联发(1998)137号《关于对徐长进等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值班的三人都被开除了,接下来,长达25年的诉讼开始了。
2000年5月11日,原菏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2000)
菏市劳仲字第01号《裁决书》认为,信用联社的处理决定因违反了法定程序被依法撤销了,可正当三人高兴的时候,信用联社于2000年6月3日针对处理决定又“补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不是说开除的程序违法吗?现在程序合法了,又该怎么办呢?于是,徐长进三人的第一次诉讼开始了。
病痛中的徐长进在整理判决书
2000年8月16日,原菏泽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00)菏民初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尽管信用联社为弥补程序之不足,补开职工代表大会及“补办”有关开除手续,但先下处分文件后讨论决定的倒置做法同样违反了劳动法规的要求,判决撤销了《处理决定》。
菏泽信用联社当然不会就此罢休,向原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这时,三人才对金库如何被盗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甚至让他们大吃一惊。原来罪犯是吃饭时给他们送酒的库管员张高玉。根据信用社的规定,金库有两把锁,金库的钥匙分别有两人保管,只有两个人同时打开两把锁的时候才能进入金库。因为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本来就不多,平时关系都非常好,常常是一人进入金库办理相关事宜。在金库被盗之前,作为库管员的张高玉因事先弄坏了进入金库的门锁,这样的监守自盗是很难防范的,张高玉后来被判了刑,但看守金库的三人却成替罪羊。
2000年11月27日,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0)菏中民终字第55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信用联社的上诉,但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
虽然法院通过几次审理,都没有判决解除徐长进等人的劳动合同,信用联社一看诉讼不行,干脆就来个不管不问,既不让上班,也不发工资,摆出了个让三人去自生自灭的姿态。万般无奈之下,三人又将信用联社告上了法庭。2001年7月18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作出了(2001)菏牡民初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信用联社在本判决十五日内恢复与三原告徐长进、孟祥言、苏玉民的劳动关系,恢复三原告的正常工作,并补发自1999年2月份(含2月份)以后的工资(包括新增工资);为三原告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
三人心想,诉讼总该结束了吧?
但诉讼远没有他们想的简单,信用联社随即提出了上诉,2022年2月 5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1)菏牡民终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信用联社的上诉。
信用联社真的气急败坏了,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山东省高院于2003年8月21日作出了(2003)鲁民监字第217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并在通知书的最后以劝解的语气告诉信用联社:“原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望你社服判息诉。”这时,距金库被盗已经经过了5年时间。
2006年8月21日,信用联社突然对三人送达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新一轮的仲裁和诉讼又开始了。
2007年8月16日,牡丹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2006)菏区劳仲案字第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补发三人从1998年12月至2006年8月的工资。2、补交三人1998年12月至2006年8月的养老保险金。3、对三人要求撤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请求不予支持。
针对(2006)菏区劳仲案字第10号《仲裁裁决书》,三人不得已又诉至法院,2008年3月2日,(2007)菏牡民初字第3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在未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原告徐长进、孟祥言的劳动合同程序违法、适用劳动法规不当,因此,应当撤销对三原告所作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2008年12与5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8)菏民一终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
从1998年12月16日金库被盗之日起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菏民一终字第647号《民事判决书》之日止,围绕着是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值班的三人是否应享受劳动待遇的争论进行了长达10年的诉讼。虽经法院多次判决,但信用联社却无视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无视法律规定,仍然不让徐长进3人上班,不给发放工资。
从1999年至2023年,漫长的执行过程开始了,每领一次领工资都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得到。20余年间,牡丹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对本案几乎都参与了好多次执行的活动,现在有几位执行法官都已经退休了。
值班人员之一的孟祥言在无奈、憋屈和遗憾中去世,到了退休年龄后,信用联社也没为其予办理退休手续,最终,直到退休也没有办下来。
2021年5月3日,徐长进被诊断为前列腺癌。 2022年4月25日又被诊断为直肠癌。由于信用联社没有为徐长进交纳医疗保险,致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徐长进的生活因生病而变得更加艰辛。
2022年,徐长进已到了退休年龄,但要求信用联社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拒之门外,也许,新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又要开始了。
在这起案件中,让人们看到的是,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其员工的事情上是多么的冷酷和无情,对待我国宪法、法律和劳动法规是多么的无视和对抗。徐长进、孟祥言、苏玉民三人在长达20余年的诉讼中又会是怎样的焦虑、恐慌、无奈、纠结。已届退休年龄的徐长进又该何去从?供稿:(徐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