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改了,我再也不卖假有机西瓜了,卖了29元的西瓜钱我昨天赔了他400元,这日子没法过了····”。
日前,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康庄所市场监管二队办公室传来一男子撕心裂肺般嚎啕大哭的声音,怎么回事?
原来,该男子是在市场售卖水果的,最近生意不太好,为急于求财,把不是有机西瓜的产品标识成“有机西瓜”在网上出售,一个西瓜卖了29元。消费者收到“有机西瓜”后,发现并没有有机标识,遂机向属地康庄市场监管所举报,并私下向该男子索赔400元。康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二队执法人员在下午临下班时接到消费者投诉,通过投诉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找到该男子,要求次日上午到所处理。
该男子到了办公室,还未等执法人员开口询问,该男子就开始嚎啕大哭,“家里有三个孩子上学,门市卖的钱不够孩子花的,一天只赚一百快钱,还得交房租,本想着标上‘有机’西瓜能多赚点钱,却赔给对方四百元,这日子没法过了····”。堂堂七尺男儿,有泪不轻弹,在生活的重负下,一文钱也能难倒英雄汉。
“这哭的是啥,有啥事处理啥事,别哭、别哭,现在生意都不好做,慢慢一切都会好起来······”,在李队长的安抚下,该男子抽噎着好不容易平静下来,李队长让该男子说说情况,该男子说投诉者态度强硬、不依不饶,心理很害怕,就按照投诉人的要求昨晚给他微信支付400元的赔偿。
总售价29元的西瓜,却给出了天价的赔偿,看似不合理。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男子急于求财,却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了欺诈,遇到了知法懂维权的投诉者,只能认栽!
且“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片区执法人员念其初犯对该男子讲清法律后果进行批评教育,该男子含泪表示将痛改前非,以后诚信经营,信中取财。
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康庄所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这两年有很多的投诉,投诉者非常的熟悉法律、法规,常常在各网点转悠,购买小额的商品,转而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对经营者大额索赔。其中也不乏别有用心的职业打假人,2021年一个职业打假人曾经在同一天对东、西、南、北城及康庄五个片区水果店进行投诉,钻经营者不懂法及现行法律的空子,都是购买小额水果,进行大额索赔。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营者一定要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和片区市场监管人员沟通,及时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坚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杜绝恶意投诉,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行。通讯员:李玉兰